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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壁市人民法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我就奇了怪了,高高兴兴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正想着安装一个充电桩,为什么物业就不让了?”业主王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因此双方诉至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该案,经审查认为,车位是否能安装充电桩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小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小小充电桩背后,关系着广大车主的权益,关系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广,关系着绿色低碳国家政策的落实。本案是赤壁市首例,在本地区具有重要的司法示范及社会意义。 案件介绍 王某系赤壁市某小区业主,其与开发商签订《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将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租赁给王某长期使用。王某因购买新能源汽车,拟在自己长期租赁的车位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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