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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信用记录,我们起草了《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附件下载请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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