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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法学》丨袁崇霖:论保理合同规范中外观主义方法的运用

新利益法学  · 公众号  ·  · 2024-09-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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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霖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载于《利益法学》第2辑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保理合同及外观方法的运用空间 二、共同虚构应收账款与外观方法 三、基础交易协商变更、终止与外观方法 四、重复保理中外观方法对债务人的保护 五、结语 摘要: 保理合同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典型体现。出于商法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追求,保理合同规范中,债务人保护优先的价值取向应适度让位于促进应收账款债权流通性的考量。保理交易结构中的多层次第三人构造,使得运用外观方法保护保理人及债务人的合理信赖成为必要。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虚构基础交易的场合,基础合同可构成法律关系外观,应据此结合保理交易的类型,赋予当事人相应法律后果。在基础交易协商变更或终止的情形下,除有利变更和保理人同意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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