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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第三期)

广东税务  · 公众号  ·  · 2019-01-28 18:02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成为大家的焦点小编整理了最近的一些热点问题说不定能解答你心中的疑问哦先来回顾前两期热点问答速看!这些个税热点问题有答案了权威解答 |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第二期)(点击回顾)赶紧来看本期热点问答吧~01Q张先生在当月发放工资后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1月10号发工资,1月12号才填写,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在当月发工资的时候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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