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税海涛声

重要!资源税诸多政策问题执行口径

税海涛声  · 公众号  ·  · 2020-07-04 00:00
点击关注 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