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名股实债”:交易实质决定税务处理方式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8-09 10:10
    

文章预览

在税务处理中,如果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属于“名股实债”,其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应当按支付利息进行;如果境外股东以“名股实债”的方式投资境内实体,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适用利息条款,而非股息条款。 “名股实债”是一项伴随资本投资实务操作而产生的概念。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从税收角度看,如果企业股东投资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