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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这些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4-08-23 12:41

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涵盖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这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该清单的适用原则包括合法行政、依法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同时,清单还提供了判定标准和适用方法。除此之外,还介绍了认证认可部分的不予处罚清单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

关键观点2: 《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主要内容

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川渝两省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

关键观点3: 适用原则

包括合法行政、依法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强调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原则上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观点4: 关于认证认可部分的不予处罚清单内容

列出了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等违法行为,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文章预览

近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 该《清单》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4〕75号 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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