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我国金融机构在履行专业职责时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纠纷,特别是证券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的托管人角色,其法律责任与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投资银行业务的保荐人、承销商有所不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文章对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包括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尽职履责的合理标准与法律责任抗辩等。文章详细讨论了托管人在基金“募投管退”不同阶段的典型与法定职责,以及在管理人履职缺位时的定位与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
托管人在私募基金业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职责涉及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投资监督、清算与退出等。托管人基于委托关系对投资者承担信义义务,并受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约束。
关键观点2: 托管人在基金不同阶段的职责
托管人在基金的不同阶段,如资金募集、投资管理、清算与退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投资监督、复核、保管基金财产等。在基金清算中,托管人通常参与清算小组,配合变现资产的分配。
关键观点3: 管理人履职缺位时托管人的责任
当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或严重违反勤勉义务,甚至失联时,托管人需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最新法规倾向于要求托管人更积极地承担清算职责,如配合或辅助投资者召开持有人会议、向监管机构报告等。
关键观点4: 法律责任抗辩
托管人可以通过合理标准抗辩其法律责任,如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和勤勉义务,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
文章预览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孙伟 | 邓晓明 | 刘虹璐 | 朱星羽 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履行专业职责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显著增多,相关制度规则与司法实践迅猛发展。总体而言,社会大众、监管机构与裁判机关对具有专业能力、承担法定职责的金融机构的期待与要求越来越高。证券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承担的托管人角色即属这一情况,而且与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投资银行业务的保荐人、承销商都有区别,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本文基于行业调研与研究成果,针对私募基金托管人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现分为“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与“托管人尽职履责的合理标准与法律责任抗辩”上下两篇,以飨读者。 目次 一、“信托 or 委托”?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法律性质 (一)信托与委托的最主要区别: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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