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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新通知!这笔钱涨了!

海峡都市报闽南新闻  · 公众号  ·  · 2025-01-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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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 通知 决定统一调整、 适当提高 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 等 三项定期待遇 一起来看—— 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 增加157元 、二级伤残 增加151元 、三级伤残 增加143元 、四级伤残 增加134元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325元/月的,按照332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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