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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董某、谷某源、董某国系申请号为 201910240210.0、名称为“引力即时通讯系统”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2019年6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经审查认为,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了本申请。2019年7月2日,董某、谷某源、董某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2020年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07388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认为本申请属于一种设想或构思,根据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内容,无法确定本申请所记载的通讯系统依据本申请所主张的理论规律能够解决本申请涉及的技术问题,本申请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维持驳回决定。董某、谷某源、董某国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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