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