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省天台县发改局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在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提议,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并指出《天台县光伏项目布点规划》主要导向是在公共机构、工商业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强调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未来将继续重视光伏项目建设,并推动全县光伏资源开发利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天台县发改局对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的回应。
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并解释相关法规和政策导向。
关键观点2: 天台县的光伏项目布点规划导向。
主要导向是在公共机构、工商业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未涉及农村公路光伏内容。
关键观点3: 公路法规关于光伏发电设备在公路上的限制。
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上面不得设置非公路设施,太阳能发电设施为非公路设施,不能安装在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
关键观点4: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未来光伏项目建设的计划和承诺。
将继续重视光伏项目建设,联合国资、经信商务、供电等部门,加快推动全县光伏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推进工商业以及居民屋顶等领域光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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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 浙江省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针对徐三牛、杨志、石炳娟、范海玲、周恒生、邱海峰、王琳、谢兴云王慧飞、 陈忠将、邱保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天台县发改局表示,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 详情如下: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徐三牛、杨志、石炳娟、范海玲、周恒生、邱海峰、王琳、谢兴云、王慧飞、陈忠将、邱保卫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0号建议案《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光伏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促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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