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天下说法

刑事法中的回避规定该废除了!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02 01:45
刑事诉讼中,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可是,我们在庭上提回避时,却总是遭遇审判长的当庭驳回且不得复议,导致回避申请根本没有救济渠道。如果中国刑事审判中申请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成为常态,该制度确实可以废除了。长治黎城法院审理王现勇王现敏案时,王现勇曾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控告该违法办案的公诉人,提刑事自诉,已经形成了控告与被控告的关系,所以依据刑诉法第29条之四申请回避。结果遭法官当庭驳回。二审时,他又对不让他参加庭前会议的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结果还是遭当庭驳回且不得复议。“当庭驳回”成了合议庭杀手锏。本来,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