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中年男子在公交车上公然拉下一名中学女生的裤子,被众人声讨,司机师傅顺势将其送到派出所,乘客也纷纷作证该男子的猥亵行为,最终,民警对其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不过网友纷纷留言称五天的处罚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有些甚至说要关个五年才行,而这些说要去法院告他或者说要超过15天处罚的网友们,混淆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下15日以下拘留。因此,如果民警查实该女生超过14周岁,且鉴于该女生被拉下裤子后迅速换位置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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