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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正式施行!经营主体请注意→

安徽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2-21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新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在迁移过程中的登记档案处理流程,包括无需在迁出地重复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的对接、档案移转,以及优化迁移程序和推行网上办理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该办法,旨在提供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的便利。

关键观点2: 经营主体迁移的便利化

新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在申请变更登记和迁入登记档案时,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简化了迁移程序。

关键观点3: 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的职责

新办法要求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或妨碍登记档案的迁移。

关键观点4: 优化迁移程序与网上办理

新办法强调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以便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


文章预览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 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 ;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 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 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 。《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来源:市说新语 编辑:解修霞 审核:洪媛、杨文勇、毕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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