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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后违约,是否需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审判研究ilawtalk

审判研究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11-02 20:08
沈井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研究ilawtalk执行担保是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执行担保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经常适用,执行担保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消化执行积案,化解涉诉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直接对担保物或提供人保的担保人予以执行,无需再行取得执行依据。     两则案例案例1:王某欠张某15万元,张某诉讼后取得生效的民事判决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某自愿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违约,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要求担保人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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