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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证据问题可导致醉驾案件无罪(不容忽视)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1-26 11:29
 醉驾案中可能导致“无罪”的五个证据问题作者:唐粒桃(重庆市永川区)、来源“刑事实务”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就一直占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绝大多数。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该类犯罪罪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一般从证据上较容易认定,但如何认定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则必须借助《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等鉴定意见予以证明。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以及证明检材来源的《血样提取登记表》是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核心证据。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笔者发现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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