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视频涉及的肖像权问题展开,探讨了视频拍摄者在公共场合拍摄行为如何规范,以及路人遭遇被探店者拍摄后的维权案例。文章指出,探店视频发布时,需尊重路人肖像权,若未经同意擅自拍摄并传播,则可能构成侵权。监管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同时倡议自媒体从业人员维护用户、路人的人格权益和肖像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短视频平台探店视频受追捧同时引发肖像权问题
探店视频满足观众好奇心,但有时侵犯路人肖像权,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路人“被出镜”现象频发
不少网友反映遭遇过不想被拍摄却“被上镜”的情况。
关键观点3: 法院案例:小丽起诉短视频平台获赔1万元
小丽在餐厅就餐时被拍摄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经过法律调解,最终获得赔偿。
关键观点4: 专家建议:增加普法宣传,规范公共场合拍摄行为
专家建议视频拍摄者应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征求路人意见,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肖像权。监管部门应增强普法宣传,发布肖像权保护倡议。
文章预览
短视频平台上,形形色色的探店视频受到很多观众青睐。这些视频不仅满足了观众的好奇心,为消费者提供建议,有的还为博主和店家引流,将此做成了生意。 但有不少网友反映,曾遭遇过“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的经历。 探店者能随意拍摄路人吗?公共场合的拍摄行为该如何规范? 路人被探店者拍摄 起诉后获赔1万元 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 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 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 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 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表示,原告小丽认为自己明确拒绝了拍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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