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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中, 区域贸易协定下的数字经贸规则在推动数字法治的同时, 受制于其孤岛化与碎片化的固有特性, 难以避免地围绕着区域贸易主导国的经济诉求, 相继形成区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领域也不例外, 无论是独立条款下的美式规制模式, 还是普通条款下的欧式规制模式, 其规则偏好的本质都是国家利益诉求的差异化。因此, 当我国面对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规制进路时, 结合条款本身的前瞻性与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 可以得出我国应当选择独立的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的结论, 并通过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分析, 实现对数字产品开放与保护并济的双重目标。 关键词: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贸易规则;区域贸易协定 目次 一、问题的缘起 二、美式FTAs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制的逻辑进路 三、欧式FTAs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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