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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不如实开展检验,主管部门不得采信报告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4-08-20 13:30

主要观点总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强调了检验检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多项措施来提升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全力配合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水平,提升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跨省通办”水平。同时,对于不如实开展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采信其报告,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与单位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配合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关键观点2: 压实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谁出报告、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并加强对汽车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关键观点3: 提升检验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水平

交通运输部主张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应接入、尽接入”,并通过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共享,以满足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审验工作需要。

关键观点4: 提升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跨省通办’水平

通知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并优化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运维服务能力。

关键观点5: 对不如实开展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处罚

对于不如实开展检验检测的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采信其报告,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时,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与单位责任。


文章预览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 》 发布。其中明确,对于不如实开展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采信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车辆检验检测、年审等相关机构与单位责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事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关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等工作安排,切实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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