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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毒有害的减肥糖果作为赠品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构成犯罪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3-02-17 16:20
鲁法案例【2023】066有毒有害食品作为赠品与其他不具备减肥功效的产品捆绑作为套餐,继而以减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是否构成犯罪?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基本案情自2018年7月起,被告人赵某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媒介代理销售减肥产品,并发展了钱某、孙某等下级代理商。产品系列包括果冻、蛋卷、植物肽果蔬压片糖果(早糖、晚糖)、胶原蛋白饮等。赵某及下级代理商在明知早糖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的前提下,仍将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早糖作为赠品与果冻、蛋卷、胶原蛋白饮等进行捆绑销售,并刻意宣传减肥功效。消费者不明真相,为了减肥目的而购买上述产品,但实质的减肥效果完全依托于有毒早糖的减肥功效。赵某及下级代理商也通过这种不法方式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非法获利颇丰。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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