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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内容与数量要求

筑龙电气  · 公众号  ·  · 2024-06-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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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工程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对与火灾防控至关重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验收时,需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为依据,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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