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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官网显示,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因未全面有效验证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性,被处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罚款50000元。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山市监处罚﹝2024﹞50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5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2、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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