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兴安 【案情】 2017年5月12日,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经营的药房自2013年6月开设以来,一直没有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其货柜内发现了数十种过期药品。 【分歧】 关于行为人违法行为的认定,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选择处罚较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李某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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