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中的行动,包括优化执法方式、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文章还通报了三个不予处罚的典型案例,包括某综合供气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案、以及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案。最后,文章还提及了《环评观察》发布的一些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及行动
为了落实生态环境部的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练兵,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2: 三个不予处罚的典型案例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三个不予处罚的典型案例,包括供气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的审慎态度,以及对企业的合规引导。
关键观点3: 《环评观察》发布的内容
文章最后提及了《环评观察》发布的一些内容,包括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环境咨询公司环评工程师人数50强等。这些内容反映了环境咨询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文章预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依法依规实施不予处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三起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一、大连瓦房店市太平湾某综合供气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瓦房店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的某综合供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供气站工程项目已经开始基础建设,现场可见一栋办公楼框架、一栋辅助楼框架及2个储罐水泥平台。经调查,该项目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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