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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中一方婚前持有的,或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其所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市,股权发生巨额增值,该等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 文| 周蔓仪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王梦婷 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在私人和家族财富管理领域,股权投资逐渐成为很多家族常见的投资和传承方式。但从实务来看,离婚案件中涉股权分割问题往往是难点,如果还涉及到公司上市,有限公司股权经IPO通过净资产折股转化为股票,则因为触及到了更为复杂的证券金融领域,使得财产分割难上加难。 这其中,最难的一类问题所属场景为: 夫妻中一方婚前持有的,或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其所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市,股权发生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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