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转型中的刑法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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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未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转型中的刑法思潮  · 公众号  ·  · 2020-05-01 11:03
按语: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中,法院如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在未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是否属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有的检察机关、被告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诉、上诉,并获得了二审法院的判决支持(如《案例 | 法院非因法定原因未采纳量刑建议,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获改判》)。来源于说刑品案。《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从这一立法规定看,调整量刑建议并不是必经程序。据此,应不能得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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