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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辅导站】销售汽车赠手表,两种会计处理缴税却不同!大有启发……

中国税务报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05 11:15
  某汽车经销商,为促进汽车销售,采取销售一辆汽车赠送一块手表活动。2016年5月,购进汽车10辆,单价为98000元/辆,价款共计为98万元(不含税,下同);购进手表10块,单价为1000元/块,价款共计为1万元。当月将购进10辆汽车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购进10块手表已随同汽车销售赠送给客户。那么,赠送手表价款1万元是否视同销售?  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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