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常见问题解答 (FAQ)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Q1: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双方签订合同时,对争议仲裁、专利所有权、技术使用权等,是否有要求? 答 对于争议仲裁,企业可在技术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合同条款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Q2: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记处的地址及电话如何查询? 答 各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在登记处一览表查询 http://stcsm.sh.gov.cn/gdjcylb/20190412/0016-153849.html Q3: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如何办理? 答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应在办理完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后再办理合同登记。 Q4: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怎么操作? 答 系统操作流程可参考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请操作手册。 http://stcsm.sh.gov.cn/jsscgl/jtczsc/20200313/0016-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