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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李朝应 | 肖园艳 本文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简要介绍了出海相关的两个热门中国法律问题,即就资本和业务出海的兼顾、业务出海和国内的兼顾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 资本出海和业务出海的兼顾 对拟进行出海的中国企业(“ 出海企业 ”)来说,去哪里上市、以何种形式上市需尽早提上议程,这也关系到企业在前期的融资规划,避免后续进行重组涉及资金流转、税务成本以及外资准入限制等因素给出海企业带来成本和损失。 整体而言,出海企业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选择架构搭建和上市地:公司所处行业类型(外资准入限制,公司所主推的概念、技术和发展模式、同类型公司的架构参考)、上市门槛、资本市场的喜好、规模、流动性和估值高低、公司股东背景(现有股东是否为中国国籍、是否有国企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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