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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 修订草案 共28条,分6个章节,分为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8月10日,新人们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无需户口簿 取消登记地域管辖规定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出修改——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修订草案取消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 —— 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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