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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八种情形: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6-25 07:30
来源:共产党员、网络公开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2.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按照第二项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在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拟任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应在意见上签字,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同级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不得提交会议讨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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