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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1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山东省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1-15 18:00
▼关注山东省建筑管理,获取山东最新建筑政策来源:济南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四条  凡在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已开征小城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对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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