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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涉税热点问答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6-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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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持股”、“个人直接持股”三种持股模式的税负高低 (一)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 1.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又根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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