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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1: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案例中的违规行为共计5条。 (一)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首先,该机构作为A基金的管理人,未能妥善保管部分投资者的基金合同及合格投资者认定、风险揭示书等适当性管理资料;未对A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其次,A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中所有题目都对应了相应分值,并且部分投资者实际测评分数与该机构认定得分之间存在差异。第三,该机构在A基金的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转化程序。第四,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未涉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主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设置的方式方法及对两者进行匹配的方法等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该机构提出申辩意见,主张其提供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协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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