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关于律师退休年龄争议的案件,涉及方家琪律师的退休申请被市人社局拒绝,经过一审、二审和高院的审理,最终裁定市人社局的决定合法。文章还提及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风险及相关的实务课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方家琪律师的退休申请被市人社局拒绝,引发争议。争议焦点为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作为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
关键观点2: 法律依据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江苏省的相关法规及实施意见等。
关键观点3: 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高院的审理,最终裁定市人社局的决定合法,方家琪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关键观点4: 实务课程推荐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风险,劳动法库推出实务课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操技巧(升级版)》,纯干货。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方家琪,女, 1968年5月12日出生。 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南京某大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 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从事律师工作。 2018年4月,方家琪所在律所向市人社局提出准予方家琪50周岁退休的申请。 2018年5月24日, 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 决定不予批准。人社局认为,方家琪是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 方家琪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律师执业属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认定需年满55周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的身份为律师系专业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方家琪认为,其岗位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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