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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呼和浩特市昆仑饭店(东方税语注:为个体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呼税稽二罚〔2024〕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税款 主要违法事实: 你公司对公账户2023年度银行对账单表 载贷方收款金额7,106,514.43元(其中一季度1,548,825.38元、二季度1,688,776.89元、三季度1,852,757.76元、四季度2,016,154.40元),其中包含4笔利息收入7,497.00元(其中3月2,475.56元、6月1,287.79元、9月2,068.74元、12月1,664.91元),其余7,099,017.43元均为营业收入(含税),应缴增值税收入(不含税)为7,099,017.43
/1.01=7,028,730.14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计收入总额(含营业外收入的利息收入)为7,028,730.14+7,497.00=7,036,227.14元。 你公司2023年度申报营业收入4,793,727.18元,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收入总额4,988,043.35元,成本费用7,114,153.48元,利润总额及纳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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