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31条,包括档案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归档规范、迁移制度、查询程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
《办法》明确了登记档案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采取分级管理和集中保管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关键观点2: 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
《办法》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以满足现代化管理需求。
关键观点3: 优化档案迁移和查询程序
《办法》简化了档案迁移程序,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同时,根据社会需求扩大了档案查询主体范围,并强调了在便利查询的同时做好档案安全管理。
关键观点4: 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办法》对损害登记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文章预览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登记档案管理职责;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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