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1.兴仁县新龙场镇党委原书记罗成武因单位发生违纪问题被问责。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罗成武在担任兴仁县新龙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新龙场镇政府收取7家煤矿保证金共计350万元;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新龙场镇分9次借出其中3家煤矿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支付镇政府相关公务费用,2014年12月罗成武调离新龙场镇时,煤矿交纳的保证金被镇政府借出92.7498万元。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罗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望谟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彪因对财务工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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