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专业的仲裁律师,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小编提示欢迎添加个人微信号“huanzhongsszc”, 并注明“商事仲裁读者”,主页君拉您加入读者群进一步交流。全文共约6,500字,阅读时间15分钟。导言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存在高效、便捷、经济等制度优点。临时仲裁不仅是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原型,同时也是美国、英国、瑞典等西方国家的主流仲裁模式。出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仲裁法》排除了临时仲裁制度,而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为“《纽约公约》”)成员国,我国又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包括临时仲裁在内的,于其他《纽约公约》成员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这一事实也与我国仲裁法制度下临时仲裁的缺失构成了鲜明冲突,并且该冲突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法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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