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重庆市巫溪县一男子用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随后起诉要求归还。法院认为该转账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归还。同时指出双方非法同居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价值观,经济纠纷应自担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男子使用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
王某甲使用情人王某乙的银行卡给妻子李某转账13万元。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该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王某甲的妻子,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且没有审查资金合法性的义务。
关键观点3: 非法同居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价值观
王某乙和王某甲的非法同居行为不仅为法律所不允许,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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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巫溪县一男子用其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归还。法院最终判决:该转账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归还!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 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 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作为王某甲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妻子,从具有扶养义务的丈夫王某甲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且李某并不具有审查丈夫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慎义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李某主张权益。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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