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点击 蓝字 关注 记得我在读博的时候,我和同学讨论公司法的未来。当时,我可能更偏爱德国与日本的公司法。但是我同学的话让我瞬间醒悟。她说,世界各国都在学习美国的公司法,欧洲和日本都是如此。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与2003年发布的《公司法现代化与公司治理完善行动纲要》和2012年发布的《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新行动纲要》,欧洲学者评论说,本质上,欧盟公司法政策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特征非常明显。而在学术领域,侧重于上市公司和英美法视角的《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视角》这部著作则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这部著作中,效率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定义为公司法的中心。 相反,在《公司法的精神: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一书中,德国学者认为,整个欧洲范围内只有一小部分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法由中小型企业主导。基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