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职称评审的监管措施、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发布背景和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印发了该办法。
关键观点2: 职称评审信用体系的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并完善了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记录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
关键观点3: 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处理和后果
申报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期限的记录、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关键观点4: 评审单位的监管措施
评审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监管部门将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收回其职称评审权。评审单位需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
关键观点5: 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的处理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预览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存在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置措施。一起来了解, 监管措施具体有哪些↓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 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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