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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税费承担主体是合法的!| 理道说案

理道财税  · 公众号  ·  · 2020-07-01 17:35
作者:莫小芳辰兴公司与立峰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约定立峰公司负担所有税费。辰兴公司多次要求立峰公司及其出资人履行承担税费的义务后无果,隧于2013年12月缴清该项目所欠税款。2015年辰兴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立峰公司返还代缴税款,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概况            1999年9月,立峰公司(已被吊销)作为乙方,与辰兴公司(已注销,注销时的主要出资人为原告基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立峰公司负责该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开发项目的有关手续以及锁涉及的投入及税费等均由立峰公司负责。2013年底,辰兴公司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申请办理涉讼项目税务清算时,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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