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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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有哪些办理模式?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19-10-17 21:58
欢迎原创稿件,采用就有奖励,邮箱:jcllysw@qq.com。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周 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对互涉案件的处理原则,即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侦查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办理程序等问题需要依照上述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审理实践认真研究并予以规范。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限于主体同一型互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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