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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会计学院建议的答复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07-06 10:00
 版权声明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财政部,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13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24〕4号容永恩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培育优质会计人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具国际视野的、优质的会计专业服务人才队伍,以助力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提速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总体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在您提出的四条具体建议中,均以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会计学院为前提。考虑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会计学院涉及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编制总额等问题,如其归属于地方政府,应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程序推动设立;如其归属于财政部,我们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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