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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 精品案例 栏目 精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等高质量案件,深度解读、理性分析。 编者按 本案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案件,认为在债权人追索未履行出资责任股东的清偿责任的过程中,公司与未出资股东串通、合谋,以另案诉讼、执行和解等形式规避、逃避债权人追索的,法院对这类行为不予认可,不妨碍公司债权人向未出资股东追索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与新《公司法》第54条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请求权法理基础一致,均来自代位权。本文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出发,对不同情形是否可判决追加次债务人为被执行人、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义务进行分析,有助于完善和填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8条所未规定情景的空白,对打击公司股东串通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利益,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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