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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倒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吗?|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18-10-16 16:00
作者︱王素莹来源 | 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案例一2016年5月6日,曹某入职公司,在生产部任安全员。双方约定曹某月工资为4,500元及100元满勤补助,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间为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6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某入职后按时上岗,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为曹某发工资,但未给曹某缴纳社会保险。后双方补签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中载明“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曹某”,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2017年5月7日曹某从公司离职。曹某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曹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曹某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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