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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蓝色字体 关注家有好大事 更多精彩 公众号ID:ahtvjyhds 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联合建立《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助力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办法》规定,学校是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的责任主体, 校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规范供餐管理,管好“责任田”。《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要求采取自营方式供餐。确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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