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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现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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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现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 ——泰安某公司诉铁岭某公司、陈某、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是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其持股期间即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退出公司的投资和管理,对于公司股东变更后发生的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 如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承诺书等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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